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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南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时间:2013-07-11 09:38:00   浏览量: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于2008年4月25日以粤国土资(建)字﹝2008﹞213号文批复汕头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区征收集体土地4.4803公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潮南区2007年第三批次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面积及地类 
被征收土地位于峡山街道桃溪居委会桃外经济联合社沟尾洋,土地面积4.4803公顷(折合67.2亩),土地地类为建设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峡山街道桃溪居委会桃外经济联合社。 
  四、征地补偿标准及支付对象 
征地补偿综合标准为16万元/亩,征地补偿款总额为1075.2万元。 
  上述各项补偿款均支付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由该集体经济组织支付给所有者。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登记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它有关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登记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 
  登记地点:峡山街道桃溪居委会桃外经济联合社。 
  六、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七、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区国土资源部门调查核定的结果为准。 
  八、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受理对本公告内容的查询以及实施中存在问题的举报。 
查询、举报电话:0754—87908650。 
特此公告。
二○○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