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地区

潮南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时间:2013-07-11 09:37:36   浏览量: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于2008年5月19日以粤国土资(建)字﹝2008﹞269号文批复汕头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区征收集体土地0.6968公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110千伏院西变电站 
  二、征收土地位置、面积及地类 
  被征收土地位于胪岗镇胪岗居委会辖区内院西北干渠边,土地面积0.6968公顷(折合10.452亩),土地地类为耕地。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胪岗镇胪岗居委会。 
  四、征地补偿标准及支付对象 
征地补偿安置综合标准为14万元/亩,征地补偿款总额为146.328万元。 
上述各项补偿款均支付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由该集体经济组织支付给所有者。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登记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它有关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登记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 
  登记地点:胪岗镇胪岗居委会。 
  六、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七、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区国土资源部门调查核定的结果为准。 
  八、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受理对本公告内容的查询以及实施中存在问题的举报。 
查询、举报电话:0754—87908650。 
特此公告。
二○○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汕头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