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新闻

【广州】广州民国建筑遭强拆:市政府要求开发商复建

发布时间:2013-07-06 09:37:16   浏览量:

    昨日,广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金陵台事件调查处理结果。调查组指涉事开发商玩两面三刀,“一方面知道不能拆,也承诺不拆,另一方面却悍然偷拆”。最终,调查组提出了5条处理意见,包括移交司法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复建被毁民国古建筑、责令开发商书面检讨等。
 
    违法事实未签拆迁协议侵犯私人财产权
 
    上月11日凌晨,涉事开发商广州翠桦地产置业有限公司(简称翠桦公司)拆除了工地内1幢民国建筑(门牌号为诗书路69、69-1、71号)。此事经《新快报》报道后,引发舆论轩然大波。
 
    6月18日,广州市市长陈建华亲自主持召开市府常务会议,要求成立调查组在10个工作日内给出调查处理意见。次日,专项调查组成立,市政府副秘书长龚海杰任组长,成员包括市公安局、监察局、国土房管局、建委、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规划局、法制办、城管执法局、道路扩建办和越秀区政府等单位,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全程参与。
 
    经查,该幢被拆民国建筑为两层半砖混结构的近代独立住宅,建筑面积为582.64平方米。据专家论证,粤剧名家“万能泰斗”薛觉先先生曾在此地居住,该幢建筑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化价值。房屋产权人为5人,其中1人占4/8产权,其余四人各占1/8产权。翠桦公司与拥有1/8产权的1个业主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与其余业主(拥有7/8产权)并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同时,该地块拆迁许可证于2009年9月核发,后开发商虽申请延期,但未获市国土房管局许可,已于2012年9月3日过期,即属无证偷拆性质。
 
    事件调查组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龚海杰表示,翠桦公司主要违法事实:一是在没有与被拆建筑7/8产权业主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未进行拆迁补偿的前提下实施强行拆除,侵犯了业主的合法财产权,涉嫌故意损毁公私财物;二是在拆迁许可证过期失效且没有获得批准延期的情况下对民国建筑进行拆除,属于违法拆迁行为。事件过程中,市各有关部门和越秀区政府做到了依法依规。
 
    五条意见对开发商开发资质进行处理
 
    最终,调查组对涉事开发商提出了5条处理意见: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关于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规定,移交司法机关进一步调查取证和依法处理。
 
    2.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由市国土房管部门予以处罚。同时,本次违法拆除房屋的行为,对房屋所有权人造成的损失,由房屋所有权人提请民事诉讼。
 
    3.依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根据相关专家论证意见,由翠桦公司复建被违法拆毁的民国建筑,并由翠桦公司承担所有相关费用。
 
    4.依据《广州市房地产开发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由市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市公安、规划、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处理结果,对翠桦公司的房地产开发资质依法进行处理。
 
    5.鉴于该事件情节恶劣、影响极坏,责令翠桦公司作出书面检讨。
 
    防范措施紧急排查保留建筑签保护合同
 
    龚海杰表示,正研究制定相关应急保护工作方案,对已批未建地块上具有保留价值的建筑进行紧急排查,与建设用地方签订补充合同,明确保护和认定时限、建设用地方需履行的保护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市规划局局长李明坦承,这次举一反三,紧急排查,也在媒体的帮助下,截至现在有26宗疑似历史建筑在已出让,过去已批未建的项目中。紧急的保护包括组织专家紧急认证,属地挂牌保护。紧急建立联防联控的日常巡查机制。
 
    加快《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等法规条例的拟定、修订和报批工作;同时,加快历史建筑名录的论证、推荐、认定和上报工作。
 
    “一方面知道不能拆,也承诺不拆,另一方面却悍然偷拆!”
 
    ——调查组批开发商
 
    ■挽救措施
 
    市规划局负责人:
 
    如何复建将组织专家论证
 
    要求翠桦公司在媒体上公开检讨
 
    新快报讯就处理意见中关于由翠桦公司复建被违法拆毁的民国建筑,并由翠桦公司承担所有相关费用的问题,市规划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会组织专家论证如何复建,也会征求未签协议仍拥有产权的业主意见。
 
    相关负责人认为,尽管被拆毁的民国建筑还未被认定为历史建筑,但仍要按《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要求,责令其恢复原状。同时,也作为一种警醒,以后谁敢拆,谁就要付出代价。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博士刘晖指出,复建所依据的是《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损坏或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广州即将出台历史建筑的“预先保护制度”,也就是说在发现有价值的“疑似历史建筑”时,可以预先按照历史建筑保护一年并依程序申报,在此期间不得拆除,此次责令恢复原状就为“预先保护制度”提供一个现实的“判例”。
 
    据了解,复建相关工作将尽快启动,开发商也早知道处理意见,表示愿意配合。
 
    就翠桦公司作出书面检讨一事,相关负责人透露“一定要求其在媒体上公开检讨”。
 
    ■专家视点
  
    开发商损毁公私财物最高判7年
 
    新快报讯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知名律师周律师表示,市政府提出的处罚意见是较为全面的。
 
    一是开发商涉嫌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或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应予追诉。”由于我国刑法未明确单位可以构成此罪,因此,只能对相关个人进行刑事追究。

    二就《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由市国土房管部门予以处罚这一条,第三十六条规定,无证拆迁和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3%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三是对开发商资质处理,对非法拆迁行为及对开发商资质的处置,将会是对其经济盘算的打击。根据一系列法规如《广州市房地产开发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因违反规划、土地、城市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处理的。视情节轻重予以降低资质等级或者注销资质证书。让其丧失竞标资格,逐出广州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