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作出《关于通州区二○一一年度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京政地字〔2011〕317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有关规定,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征地用途
建设单位: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通州区分中心,建设项目:通州区寨辛庄组团A-2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征地用途:教育科研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征地位置坐落于宋庄镇葛渠村村域内。
三、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葛渠村集体土地2.5444公顷(合38.18亩)。
具体征地地类如下: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公顷) | 征地面积(亩) |
耕地 | 1.8645 | 27.97 |
林地 | 0.1550 | 2.33 |
沟渠 | 0.0545 | 0.82 |
设施农用地 | ||
坑塘水面 | ||
交通运输用地 | 0.2311 | 3.47 |
宅基地 | 0.1811 | 2.72 |
农村道路 | 0.0582 | 0.87 |
未利用地 | ||
合计 | 2.5444 | 38.18 |
四、征地补偿相关事宜
本次征地采取货币补偿,征地补偿标准为41万元/亩,共计1564.806万元人民币。
五、征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葛渠村14名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其中含9名转非劳动力。葛渠村村委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确定应当转为非农业户口人员、转非劳动力人员名单向村民公示,并分别报区公安、人力社保和民政部门。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201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