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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7 | ||||||||||||||||||||||||||||||
2013年1月1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作出《关于通州区二○一三年度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京政地字〔2013〕10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有关规定,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征地用途 建设单位: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通州区分中心,建设项目:通州区西集综合配套区F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征地用途:居住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征地位置坐落于西集镇林屯村村域内。 三、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林屯村集体土地0.6875公顷(合10.31亩)。 具体征地地类如下:
四、征地补偿相关事宜 本次征地采取货币补偿,征地补偿标准为15万元/亩,共计154.6875万元人民币。 五、征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林屯村3名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其中含2名转非劳动力,1名超转人员。林屯村村委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确定应当转为非农业户口人员、转非劳动力人员名单向村民公示,并分别报区公安、人力社保和民政部门。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2013年9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