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北京国信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门头沟区S1线区域组团01-11地块及曹各庄、桥户营村土地一级开发定向安置房项目,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京政地字[2012]105号),需征收桥户营村集体土地,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地单位:北京国信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门头沟区S1线区域组团01-11地块及曹各庄、桥户营村土地一级开发定向安置房项目。
三、征收前土地权属:门头沟区永定镇桥户营村集体土地。
四、征地范围:四至:东至滨河路南延,南至石龙路,西至华园路北延,北至永定职业中学。
五、被征收土地面积:17.6090公顷(264.14亩)。
六、被征收土地地类:耕地6.7144公顷(100.72亩)、园地0.5922公顷(8.88亩)、林地3.5762公顷(53.64亩)、设施农用地1.8973公顷(28.46亩);工矿仓储用地1.0319公顷(15.48亩)、住宅用地3.6246公顷(54.37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0148公顷(0.22亩)、空闲地0.1364公顷(2.05亩);未利用土地0.0212公顷(0.32亩)。
七、征地批准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
八、征地批准时间:2012年7月6日。
九、征地补偿款金额:征地补偿采取货币补偿与非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征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0万元/亩,总计7924.2万元。非货币补偿(预留产业用地)主体为北京永鸿世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置位于规划曹各庄B地块。预留产业用地土地开发(征地补偿费用、拆迁费用等)前期成本列入曹各庄、桥户营村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一级开发成本。
十、征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按照《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148号令)的相关规定,根据村域面积及人口数量进行测算,此次征地需将42名农村村民转为农业户口,其中转非劳动力25名;超转人员12名;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及16周岁以上正在接受义务教育和学历教育的学生5名。转非劳动力的安置途径、安置方式采取自谋职业的方式进行安置。
十一、地上房屋及其它地上附着物、地下配套设施依据征地及被征地双方协议进行补偿。
特此通告。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