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门头沟区分中心联合对门头沟S1线区域组团09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进行收储,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京政地字[2013]100号),需征收坝房子村集体土地,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地单位: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门头沟区分中心。
二、项目名称:门头沟S1线区域组团09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
三、征收前土地权属:门头沟区永定镇坝房子村集体土地。
四、征地范围:四至:东至永定河,南至轨道交通S1线,西至西六环路,北至规划一路。
五、被征收土地面积:15.3541公顷(230.31亩)。
六、被征收土地地类:耕地1.8431公顷(27.65亩)、林地2.6080(39.12亩)、商服用地2.3012公顷(34.52亩)、工矿仓储用地3.6048(54.07亩)、住宅用地4.5002公顷(67.50亩)、交通运输用地0.2520公顷(3.78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2448公顷(3.67亩)。
七、征地批准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
八、征地批准时间:2013年5月6日。
九、征地补偿款金额:征地补偿采取货币补偿与非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征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0万元/亩,总计6909.3万元。非货币补偿(预留产业用地)主体为北京永鸿世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置位于规划曹各庄B地块。预留产业用地土地开发(征地补偿费用、拆迁费用等)前期成本列入曹各庄、桥户营村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一级开发成本。
十、征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按照《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148号令)的相关规定,根据村域面积及人口数量进行测算,此次征地需将97名农村村民转为农业户口,其中转非劳动力61名;超转人员23名;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及16周岁以上正在接受义务教育和学历教育的学生13名。转非劳动力的安置途径、安置方式采取自谋职业的方式进行安置。
十一、地上房屋及其它地上附着物、地下配套设施依据征地及被征地双方协议进行补偿。
特此通告。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