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

什么是存量房,其管理制度如何?

发布时间:2013-07-24 15:53:54   浏览量:

    存量房是指已被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相对于增量房而言。增量房是指房地产开发商投资新建造的商品房,存量房一般是指未居住过的二手房,即通常所讲的“库存待售”的房产。存量房严格意义上来讲是存量资产,存量房市场也叫做一级半市场。存量房买卖程序是由买卖双方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生效后3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转移登记。
    几年来北京市房地产市场飞速发展,存量房(即二手房)交易迅速增长。据统计,2006年北京市存量房成交量为78120套,同比增长约10%。由于存量房交易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法律关系复杂,当前交易中买卖双方所使用的合同不规范,很容易引发纠纷。为明确存量房屋买卖交易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中介行为,增强交易的透明度,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管理局在《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商品房认购书》推行使用后,经过深入调研,拟定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的征求意见稿。文本征求意见稿根据存量房交易的特点,对存量房的权属情况、交易方式、付款方式、资金划转方式、房屋交付以及税费缴纳等容易引发纠纷的内容都做了约定。如:明确了双方要对房屋设施设备、装修装饰、相关物品等情况进行验收,对于水、电、气、物业管理费以及交易前后谁来承担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等问题要进行明确。
    为进一步规范经纪行业管理和存量房交易市场,充分利用技术手段保障交易安全,维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市建委将全面推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房进行买卖的,当事人在申请转移登记前均需进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这是北京市建委提供便民服务,进行依法管理所采取的一项新举措。
    为防止出现一房二卖的现象,保证同一套房屋在网上签约系统中只能有一条有效的签约记录,存量房网上签约合同信息表中房屋和当事人的信息应与申请权属登记的信息一致。买卖双方未达成交易、合同中买受人或资金划转方式变化的,当事人或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可到相应服务窗口办理网上信息注销。该房屋重新交易的,须再次进行网上签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