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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沪(浦)征地告[2012]第103号

发布时间:2013-08-09 13:57:12   浏览量: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2年9月1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12]693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凌杨路(唐东街-环庆南路)道路工程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合庆镇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合庆镇(乡)蔡路村4队(组)3022.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22.2平方米、建设用地2247.0平方米、未利用地53.2平方米。
    2、合庆镇(乡)春雷村7队(组)2993.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38.2平方米、建设用地2055.7平方米、未利用地0.0平方米。
    3、合庆镇(乡)春雷村8队(组)570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38.6平方米、建设用地4964.4平方米、未利用地0.0平方米。
    4、合庆镇(乡)春雷村9队(组)8064.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27.3平方米、建设用地7027.4平方米、未利用地209.5平方米
    5、合庆镇(乡)勤昌村1队(组)7210.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183.9平方米、建设用地3773.1平方米、未利用地253.8平方米
    6、合庆镇(乡)青四村1队(组)240.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0平方米、建设用地0.0平方米、未利用地240.6平方米
    7、合庆镇(乡)青四村5队(组)6443.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872.0平方米、建设用地0.0平方米、未利用地571.4平方米
    8、合庆镇(乡)友谊村1队(组)382.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82.7平方米、建设用地0.0平方米、未利用地0.0平方米
    9、合庆镇(乡)友谊村3队(组)2132.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850.5平方米、建设用地0.0平方米、未利用地282.4平方米
    10、合庆镇(乡)友谊村4队(组)9061.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833.8平方米、建设用地4319.9平方米、未利用地907.4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4525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8349.2平方米、建设用地24387.5平方米、未利用地2518.3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浦)拟征地告[2012]第92-96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合庆镇塘东街185号(合庆镇重大项目办公室)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2年10月25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由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盖章)
2012年10月11日